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味成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16 22:14:21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供大家参考。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第九章 资产减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不尽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发生的营业损失远远高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在建造或者收购时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资产在经营.或者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列举的资产减值迹象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减值迹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但是以下资产除外,即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不再进行摊销,但是考虑到这两类资产的价值和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及时确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这些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另外,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本章着重讲解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处理、商誉减值的处理等问题。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有关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处理将在本章第四节中阐述。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考虑:
(一)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二)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企业持有待售的资产往往属于这种情况,即该资产在持有期间(处置之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适宜的,因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不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是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最佳方法,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这一方法。但是在实务中,企业的资产往往都是内部持续使用的,取得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并不容易,需要采用其他方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其次,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但是如果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企业可以以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其前提是资产的交易日和估计日之间,有关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再次,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假定处置该资产,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作为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实务中,该金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预计从资产中获取的未来现金流量(在复杂情况下,可能是一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 (2)上述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的可能变化的预计; (3)反映现行市场无风险利率的货币时间价值; (4)资产内在不确定性的定价; (5)市场参与者将反映在其对企业从资产中获取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定价中的其他因素(比如非流动性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和利率的技术可能依据资产所处情形或者环境有所不同,但是企业在应用现值技术计量资产时一般应遵循以下要求:
(1)用于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利率应当反映与内含在预计现金流量中的假设相一致的假设; (2)预计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是无偏的,不应当考虑与资产无关的因素; (3)预计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反映可能结果的范围。

根据上述因素和要求,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2)资产的使用寿命;(3)折现率。其中,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定的使用寿命预计方法相同。以下重点阐述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预计方法。

(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为了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首先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此,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但是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还包括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以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但是,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恰当、合理的情况下,该增长率可以是零或者负数。

由于经济环境随时都在变化,资产的实际现金流量往往会与预计数有出入,而且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的假设也有可能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层在每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首先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后者通常是指那些与资产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

对于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企业在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数。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改良、重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企业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果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应当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其考虑在内。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原因:一是筹资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性质不同,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应纳入资产预计现金流量,而且所筹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经通过折现因素予以考虑,所以与筹资成本有关的现金流出也不应包括在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中;二是折现率要求是以税前基础计算确定的,因此,现金流量的预计也必须建立在税前基础之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计算等问题,以保证现值计算的正确性。

(3)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时,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当采用一致的基础。如果折现率考虑了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予以考虑;反之,如果折现率没有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剔除这一影响因素。总之,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问题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和折现率的预计,应当保持一致。

(4)内部转移价格应当予以调整 在一些企业集团里,出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某些资产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可能是供其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所确定的交易价格或者结算价格基于内部转移价格,而内部转移价格很可能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如实测算企业资产的价值,就不应当简单地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而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中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4.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这种方法通常叫做传统法,它使用单一的未来每期预计现金流量和单一的折现率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例9—1】A企业拥有甲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企业根据预算预计未来3年内,该资产每年可为企业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第1年100万元,第2年50万元,第3年10万元。该现金流量通常即为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应以该现金流量的预计数为基础计算资产的现值。

在实务中,有时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用单一的现金流量可能并不会如实地反映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这样,企业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例9—2】沿用【例9—1】,假定利用甲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企业预计未来3年每年的现金流量情况如表9—1所示。

表9-1 单位:万元 年度 产品行情好 (30%的可能性) 产品行情一般 (60%的可能性) 产品行情差 (10%的可能性) 第1年 150 100 50 第2年 80 50 20 第3年 20 10 0 在本例中,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比传统法就更为合理。在期望现金流量法下,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与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按照表9—1提供的情况,企业应当计算资产每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下:
第1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150×30%+100×60%+50×10%=110(万元) 第2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80×30%+50×60%+20×10%=56(万元) 第3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20×30%+lO×60%+0×l0%=12(万元) 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资产在每一种可能情况下的现值及其发生概率直接加权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折现率的预计 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折现率的估计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

企业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资产剩余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比如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的预计离散程度、资产内在不确定性的定价等,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经对这些因素作了有关调整的,应当予以剔除。

替代利率在估计时,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企业在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三)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 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之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需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加以折现即可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例9—3】甲航运公司于20×0年末对一艘远洋运输船只进行减值测试。该船舶账面价值为1.6亿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该船舶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因此,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假定公司当初购置该船舶用的资金是银行长期借款资金,借款年利率为15%,公司认为15%是该资产的最低必要报酬率,已考虑了与该资产有关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特定风险。因此在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15%作为其折现率(税前)。

公司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显示:公司将于20×5年更新船舶的发动机系统,预计为此发生资本性支出1500万元,这一支出将降低船舶运输油耗、提高使用效率等,因此将提高资产的运营绩效。

为了计算船舶在20×0年末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司首先必须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假定公司管理层批准的20×0年末的该船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表9—2 表9-2 单位:万元 年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20×1 2500 20×2 2460 20×3 2380 20×4 2360 20×5 2390 20×6 2470 3290 20×7 2500 3280 20×8 2510 3300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在20×0年末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以资产当时的状况为基础,不应考虑与该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因此,尽管20×5年船舶的发动机系统将进行更新以改良资产绩效,提高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但是在20×0年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时,则不应将其包括在内。即在20×0年末计算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以不包括资产改良影响金额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加以计算。具体如表9—3所示。

表9-3 单位:万元 年度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以折现率15%的折现系数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20×1 2500 0.8696 2174 20×2 2460 0.7561 1860 20×3 2380 0.6575 1565 20×4 2360 0.5718 1349 20×5 2390 0.4972 1188 20×6 2470 0.4323 1068 20×7 2500 0.3759 940 20×8 2510 0.3269 821 合计 10965 由于在20×0年末,船舶的账面价值(尚未确认减值损失)为16000万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10965万元,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应确认的减值损失=16000-10965=5035(万元) 假定在20×1至20×4年间该船舶没有发生进一步减值的迹象,因此不必再进行减值测试,无需计算其可收回金额。20×5年发生了1500万元的资本性支出,改良了资产绩效,导致其未来现金流量增加,但由于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不允许将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计算其可收回金额。

(四)外币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的预计 随着我国企业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国际贸易的大幅度增加,企业使用资产所收到的未来现金流量有可能为外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首先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并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

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从而折现成按照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最后在该现值基础上,将其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相比较,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多少减值损失。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比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散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等时才予以转出。

【例9—4】沿用【例9—3】,根据测试和计算结果,甲航运公司应确认的船舶减值损失为503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35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35000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船舶的账面价值变为10965万元,在该船舶剩余使用寿命内,公司应当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生进一步减值的,再作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9—5】某矿业公司拥有一个煤矿,与煤矿的生产和运输相配套,建有一条专用铁路。该铁路除非报废出售,其在持续使用中,难以脱离煤矿相关的其他资产而产生单独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难以对专用铁路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单独估计,专用铁路和煤矿其他相关资产必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资产组,以估计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在资产组的认定中,企业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例9—6】甲企业生产某单一产品,并且只拥有A、B、C三家工厂。三家工厂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国家,而三个国家又位于三个不同的洲。工厂A生产一种组件,由工厂B或者C进行组装,最终产品由B或者C销往世界各地,工厂B的产品可以在本地销售,也可以在C所在洲销售(如果将产品从B运到C所在洲更加方便的话)。B和C的生产能力合在一起尚有剩余,并没有被完全利用。B和C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依赖于甲企业对于销售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以下分别认定与A、B、C有关的资产组。

假定A生产的产品(即组件)存在活跃市场,则A很可能可以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原因是它生产的产品尽管主要用于B或者C,但是由于该产品存在活跃市场,可以带来独立的现金流量,因此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在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公司应当调整其财务预算或预测,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A生产产品的未来价格最佳估计数,而不是其内部转移价格。

对于B和C而言,即使B和C组装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 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B和C的未来现金流入不可能单独地确定。因此,B和C组合在一起是可以认定的、可产生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资产组合。B和C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在确定该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公司也应当调整其财务预算或预测,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从A所购入产品的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而不是共内部转移价格。

【例9—7】沿用【例9—6】,假定A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A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它的现金流入依赖于B或者C,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销售,因此,A很可能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入,其可收回金额很可能难以单独估计。

而对于B和C而言,其生产的产品虽然存在活跃市场,但是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个工厂之间的分配,B和C在产能和销售上的管理是统一的,因此,B和C也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而也难以单独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因此,只有A、B、C三个工厂组合在一起(即将甲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才很可能是一个可以认定的、能够基本上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资产组合,从而将A、B、C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互相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构成通常不能随意变更。比如,甲设备在20×6年归属于A资产组,在无特殊情况下,该设备在20×7年仍然应当归属于A资产组,而不能随意将其变更至其他资产组。但是,如果由于企业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进行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资产组减值测试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即企业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应当予以确认。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因为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并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例9—8】ABC公司在某山区经营一座某有色金属矿山,根据规定公司在矿山完成开采后应当将该地区恢复原貌。恢复费用主要为山体表层复原费用(比如恢复植被等),因为山体表层必须在矿山开发前挖走。因此,企业在山体表层挖走后,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并计入矿山成本,假定其金额为500万元。

20×7年12月31日,随着开采进展,公司发现矿山中的有色金属储量远低于预期,因此,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矿山的现金流量状况,整座矿山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在20×7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包括确认的恢复山体原貌的预计负债)。

矿山(资产组)如于20×7年12月3日对外出售,买方愿意出价820万元(包括恢复山体原貌成本,即已经扣减这一成本因素),预计处置费用为20万元,因此该矿山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

矿山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200万元,不包括恢复费用。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在本例中,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该金额已经考虑了恢复费用。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考虑了恢复费用后为700万元(1200—500)。因此,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800万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扣除了已确认的恢复原貌预计负债后的金额为500万元(1000—500)。这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在后述有关总部资产或者商誉的减值测试时涉及)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摊: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9—9】XYZ公司有一条甲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某精密仪器,由A、B、C三部机器构成,成本分别为400000、600000和10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20×7年甲生产线所生产的精密仪器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精密仪器的销路锐减40%,因此,对甲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20×7年12月31日,A、B、C三部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000、300000、500000元。估计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B、C机器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5年。经估计其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及其恰当的折现率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0000元。由于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其可收回金额。

鉴于在2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600000元,生产线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该生产线已经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确认减值损失400000元,并将该减值损失分摊到构成生产线的3部机器中。由于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因此,A机器分摊了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50000元。具体分摊过程如表9—4所示。

表9-4 单位:万元 项目 机器A 机器B 机器C 整个生产线 (资产组) 账面价值 200000 300000 500000 1000000 可收回金额 600000 减值损失 400000 减值损失分摊比率 20% 30% 50% 100% 分摊的减值损失 50000* 120000 200000 370000 分摊后账面价值 150000 180000 300000 630000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30000 二次分摊比率 37.5% 62.5% 100% 二次分摊的减值损失 11250 18750 30000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的减值损失总额 50000 131250 218750 400000 二次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150000 168750 281250 600000 注: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80000元(400000×20%),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50000元(200000-150000),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000元(80000-50000),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根据上述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甲生产线的机器A、机器B和机器C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0000元、131250元和21875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50000 ——机器B 131250 ——机器C 2187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 50000 ——机器B 131250 ——机器C 218750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二)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例9—10】ABC公司系高科技企业,拥有A、B和C三个资产组,在20×0年末,这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没有商誉。这三个资产组为三条生产线,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分别为10年、20年和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ABC公司的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并且受到市场欢迎,从而对ABC公司产品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为此,ABC公司于20×0年末对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在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与其相关的总部资产。ABC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栋办公大楼和一个研发中心,其中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对于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企业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如表9—5所示。

表9-5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合计 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200 300 400 900 各资产组剩余使用寿命 10 20 20 按使用寿命计算的权重 1 2 2 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 200 600 800 1600 办公大楼分摊比率(200、600、800/1600) 12.5% 37.5% 50% 100% 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摊到各资产组的金额 37.5 112.5 150.0 300 包括办公大楼分摊金额的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237.5 412.5 550.0 1200 企业随后应当确定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部分)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考虑到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因此确定由A、B、C三个资产组组成最小资产组组合(即为ABC整个企业),通过计算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和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假定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企业根据它们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计算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为15%,计算过程如表9—6所示。

表9-6 单位:万元 年份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ABC公司)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 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 1 36 32 18 16 20 18 78 68 2 62 46 32 24 40 30 144 108 3 74 48 48 32 68 44 210 138 4 84 48 58 34 88 50 256 146 5 94 48 64 32 102 50 286 142 6 104 44 66 28 112 48 310 134 7 110 42 68 26 120 44 324 122 8 110 36 70 22 126 42 332 108 9 106 30 70 20 130 36 334 96 10 96 24 70 18 132 32 338 84 11 72 16 132 28 264 56 12 70 14 132 24 262 50 13 70 12 132 22 262 42 14 64 10 130 18 256 36 15 60 8 124 16 244 30 16 52 6 120 12 230 24 17 44 4 114 10 216 20 18 36 2 102 8 194 16 19 28 2 85 6 170 12 20 20 2 70 4 142 8 现值合计 398 328 542 1440 根据上述资料,资产组A、B、C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98万元、328万元和542万元,相应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别为237.5万元、412.5万元和550万元,资产组B和C的可收回金额均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分别确认84.5万元和8万元减值损失,并将该减值损失在办公大楼和资产组之间进行分摊。根据分摊结果,因资产组B发生减值损失84.5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3.05万元(84.5×112.5/412.5),导致资产组B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61.45万元(84.5×300/412.5);因资产组C发生减值损失8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18万元(8×150/550),导致资产组C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5.82万元(8×400/550)。

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资产组A、B、C和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238.55万元、394万元和274.95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仍为100万元,由此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即ABC公司)的账面价值总额为l207.50万元(200+238.55+394.18+274.77+100),但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企业不必再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为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企业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情况下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都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由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因此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似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上述资产组如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都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例9—11】甲企业在20×7年1月1日以1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因此,甲企业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商誉400万元(1600-1500×80%)、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1500万元和少数股东权益300万元(1500×20%)。

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而且乙企业的所有可辨认净资产均未发生资产减值迹象,未进行过减值测试。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它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在20×7年末,甲企业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由于乙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l000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必须对资产组的账面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00万元[(1600/80%-1500)×20%]。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其测试过程如表9—7所示。

表9-7 单位:万元 20×7年末 商誉 可辨认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400 1350 175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 100 100 调整后账面价值 500 1350 1850 可收回金额 1000 减值损失 850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资产组发生减值损失850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分摊至资产组中的其他资产。在本例中,850万元减值损失中有500万元应当属于商誉减值损失,其中由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仅限于甲企业持有乙企业80%股权部分,因此,甲企业只需要在合并报表中确认归属于甲企业的商誉减值损失,即50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的80%,为400万元。剩余的350万元(850-500)减值损失应当冲减乙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分摊过程如表9—8所示。

表9-8 单位:万元 20×7年末 商誉 可辨认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400 1350 1750 确认的减值损失 -400 -350 -750 确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 - 1000 1000 如果商誉已经分摊在某一资产组而且企业处置该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与该处置经营相关的商誉应当(1)在确定处置损益时,将其包括在该处置经营的账面价值中;(2)按照该项处置经营和该资产组的剩余部分价值的比例为基础进行分摊,除非企业能够表明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反映与处置经营相关的商誉。

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信息。在披露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时,如果可收回金额是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限制确定的,应当披露:(1)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和关键假设及其依据;(2)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3)估计限制时所采用的折现率。除此之外,还应当被披露:(1)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所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期间,如果该期间超过5年,应当说明理由;(2)用于外推超过最近预算或预测期间现金流量的预计增长率,以及使用任何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的理由。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资产减值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 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包括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还就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

(三)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四)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五)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前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确认的商誉,应当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除该资产外,其他资产按照新准则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按原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的,均不作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确定资产减值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对于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首次执行日及其之后也均不得转回。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一)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和采用的方法 (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则不予考虑。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实际数的差异情况,以评判预计当期现金流量 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通常应当确保当期预计现金流量所依据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有关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4.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

5.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前提下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期间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三、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四、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一)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形成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者其形成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二)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比如,某服装企业有童装、西装、衬衫三个工厂,每个工厂在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为一个资产组。

再如,某家具制造商有A车间和B车间,A车间专门生产家具部件(该家具部件不存在活跃市场),生产完后由B车间负责组装,该企业对A车间和B车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决策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A车间和B车间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五、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商誉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之探讨 姓名:
学号:
班级:会计班 一、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和处处竞争的环境下,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失去了在计划经济时期所具有的稳定性。会计作为企业经济新信息的反映手段,无论是企业外部或企业内部的需要,都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近些年来,资产减值越来越受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尤其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更是组织专家学者,对会计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先后出台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规范会计实务界的行为,更好地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日益紧密,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合作现象也越显普遍,为此我国会计改革也顺应时代要求,向国际会计准则标准靠近。自1993年以来的国内会计改革的进程,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两则两制”到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出再到如今的在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独立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提出资产组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是朝着全面的方向发展的,其重要性也是越来越明显。

本文就以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为基础,对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研究本课题的背景及原因;第二部分是关于资产减值的概述;第三部分主要是新准则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第四部分就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实务操作仍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对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最后是结论,总结全文。

二、 资产减值概述 (一)
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内容 1、资产减值的含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资产减值内容 在2000年12月19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随着企业经营项目的增多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资产项目也随之增加。根据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了上述的资产外,还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

3、资产减值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当企业所有资产表明有减值迹象,企业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由于资产性质的不同,不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方法亦不同。事实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只规范了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减值问题,排除在该准则适用范围外,由其他会计准则来规范。所以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涉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九个具体会计准则。

4、资产减值迹象判断 资产减值的迹象是指可能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进行测试的必要前提,因此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在资产作了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回收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八号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当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这一点是针对长期资产而言的。而对于短期资产,如存货等,若是以前减值计提的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可以转回。

企业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反映在利润表中,减少当期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相关的资产的备抵账户,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减少期末资产价值。相对于旧准则,八号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很大程度上夯实了企业资产,避免了利润虚增,体现了谨慎原则,使报表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新旧准则下资产减值规定的差异 1.明确了进行测试的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时。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2.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3.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上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 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和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有严格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固定资产只有在处置的时候,才可以冲销。新准则对短期资产除了作出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使其会计实务更容易执行外,其余的无多大变化。而由于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6.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8.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更为严格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工作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中严格地加入资产减值准备披露报告,即明细表;其次,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要将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公布在资产负债表中;此外,由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较多,要将其单列出来,体现在披露方面就是要注意各项减值准备的独立披露。

三、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计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例。在过去的会计制度中,无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有多高,即使固定资产价值已大幅下跌,只要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并按规定计提了折旧,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固定资产余额远远异于现在的价值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但现在,新准则对长期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和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两方面有更明确的要求。这就避免了上市公司因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无据可依而导致的计提和转回的随意性。固定资产作为长期资产的一项,按新准则规定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则更加真实可靠。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表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对于它的确认,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同时,资产减值计提也会通过影响利润表的其他项目,从而影响利润。例如: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中完全可能存在着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操纵盈余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后不得转回的规定,无疑在这方面是对原资产减值会计一个非常有利的突破,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操纵盈余起到了有力作用。

四、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 资产组概念的引进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由于资产组的认定在具体操作上十分复杂,涉及大量的主观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从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监管来看,全面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
(1)我国企业的管理惯例和较低的管理水平不利于资产组概念的广泛运用。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和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至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IAS36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测算企业层面上的现金流量都十分困难,更不要说是测算资产组的现金流量。

(2)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资产组的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难以对此进行判断,客观上可能诱使企业利用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尤其是就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而言,由于采取净利润、资产收益率等作为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上市公司利用资产组划分标准的模糊性,随意扩大或缩小资产组合据以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相比国外上市公司而言可能会更为强烈。

(3)资产组的运用,将大大增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会计成本,同时执行效果可能不甚理想。为提高按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可操作性,必须提供大量且详细的指南和解释,这可能大大增加准则制定部门的会计成本。即使这样,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辨认资产组以及对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因此,资产组的运用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 关于资产减值的职业判断问题 资产减值新准则是新准则中最复杂的准则之一,它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而且比较抽象。不同的资产由于其价值、稀缺性的不同,在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就很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是由于国家市场的不完善,同时也由于我国会计以证论资格的现象,我们会计人员对资产减值的职业判断有待提高。

3、可回收金额确定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规定,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的时候,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在估计另一项金额。但问题是,我国的公允市场并不规范、发达,对公允价值的判断主要依赖经验判断和主观判断,而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关于可回收金额的正确、有用性就值得商榷了。

(二)资产减值准则实施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较为薄弱 良好的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按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或者流于形式,或者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未解决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问题,原始数据提供、测算、审核由一套人马完成; (2)
在授权审批控制方面未做到按减值准备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核和审批; (3)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审计监督严重弱化。

2、公司产权结构和治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传统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存在。这种情形促使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通过对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利己性选择使用(不提、少提、推迟确认和计提或者相反)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特定目的或意图,即使这种选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当公司报告期内盈利目标可能实现不了时,公司管理者可能授意财会人员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增加报表利润,达到获取绩效薪酬,或避免被解聘的目的。

少数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由于少数大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不一致,也可能通过大股东控制的经营管理者有系统地利用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来粉饰报表,达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满足大股东私囊的目的。

此外,我国上市公司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也存在严重缺陷,主要体现在对管理者业绩的评价标准仍然比较单一,还停留在以利润进行考核的初级阶段。这必定导致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利润操纵动机,充分利用会计制度所赋予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五、对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
从观念上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有新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相对过去相比有不少的改变和完善。但对于企业而言,相比怎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为关键的应该是如何及时从观念上扭转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的消极看法。过去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抵触的情绪,企业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则采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上做法都是违背了基本会计准则的。因此,如何转变企业对上述错误认识,对企业会计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其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认真对待会计控制制度的问题,不仅利人,更利己。

(三)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性管理 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汇集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会使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四)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 很多会计人员对于会计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实务操作中都是按既定的模式去工作,遇到像资产减值这样需要职业判断的情况,往往是应付了事。这可能是职业素质的原因,但也可能是专业能力的不足导致。也就是说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对此,企业和国家都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的培训,让他们真正理解资产减值的精髓。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事半功倍。

(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目前,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的行为,不仅使企业丧失了诚信,而且也使会计的信誉受到了挑战。会计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其被实施的频率,还在于它的威慑作用。对于参加会计资料造假的相关违法主体,不仅要明确法律责任,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我国目前企业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其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打击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行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维护公众利益。

(六)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说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涉及很多主观判断,以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去判断另一种主观上的判断是否合法公允,因其标准难以客观固定。必然增加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一旦缺乏客观依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表使用者的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七)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则,加强明晰性和可操作性 在我国目前强调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情况下,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是现实的选择,有利于防止公司滥用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调节利润,但是允许转回资产减值可能有利于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同时也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渠道。另一方面,新准则中大量使用公允价值,会计工作者更多的要依靠职业判断,但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谨慎地确定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范围、谨慎地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迹象的提示过于笼统。没有对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对资产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规定。再者,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按照单项资产和现金产出单位分别规范,并解决了资产减值测试的操作性问题;而我国会计制度不要求按现金产出单位进行减值测试,只规定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也没有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特别是计提存货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其确认和计量有一定难度,因此,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八)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霸占公司的资产,并利用会计政策的漏洞,随意操纵企业利润,为个人谋取暴利的现象。对此我们可以实行股权多元化,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大股东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进行有目的的操纵企业利润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公司内部的治理,确保财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另外,公司应该提供多套绩效评估方案,从各方面考察员工的需求,有效性地激励员工。

六、结束语 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革新,是我国会计制度逐渐完善的表现。从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趋同的。可以说我们是向着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改革的。诚然,在会计领域上,我们很多地方需要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但是,毕竟我国国情和发达国家不同,所以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我国资产管理的条例、状况及环境,认真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从实际操作层面去革新资产减值理论。同时,任何可执行规定,都离不开公开透明的大环境,我们在革新会计准则,让会计体系不断完善的时候,不要忘记加强对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的清理和监督。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大环境下,会计准则才能真正起到该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天永.刘峰.企业会计准则深度解释和应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贺志东.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 刘勇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12). [4]王萱.浅析新会计准则之资产减值.[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10). [5]李祥玲.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核算.[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10). [6]黎志刚.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备探讨.[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9). [7]紀金莲.新准则下的资产减值核算研究.[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7). [8]付同清.资产减值难点分析.[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12). [9]贾国文和王嵘.新会计准则研究.[N].中国证券报,2007-6-7(7)
[10]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5). [11]刘德铿.聚焦资产减值准备[J].科技经济市场,2006.(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13]熊裕春.浅析资产减值会计[J].科技信息,2007.(08). [14]李芝芬.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初探[J].科技创新导报,2008.( [15]刘翠玲,张凤英.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之研究[J].财会通讯,2006.(8). [16]薛翠有,姜明霞.小议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之改进[J].会计之友,2006.(3). [17张美红 .资产减值会计[J].当代财经,2007.(5). [18]赵敏.新旧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和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12). [19]赵金正.我国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J].商业经济.2008.(03). [20]李涵,朱学义.资产组减值审计探讨[J].财务和会计导刊,2007.(08). 致谢 时光匆匆,四年大学生涯转眼间就要结束,我的心里充满不舍:不舍同窗四年的同学,不舍幽幽宁静的校园;更不舍谆谆教导我们的师长。有人说,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在里面初涉社会人生,也有人说,大学是一个象牙塔,我们被保护的严严密密;而我要说,大学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我们驻足桥上,领略两边风采。因为我有待我无微不至的老师,我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更学到为人处世的道理。老师们谆谆教导,让我的人生有了方向,对未来的规划更加明确。

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XX老师给了我许多帮助,为我的论文提供许多宝贵的意见,在这里我对各位老师深表谢意,祝愿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recoverable amount)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1)存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2)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4)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5)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蹲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2.本准则不适用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包含了有关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

  3.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落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的会计核算取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金融工具项目的结果。以下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没有包括,因而本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资产:

(1)《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子公司;   (2)《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联营企业;   (3)《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定义的合营企业。

  4.根据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以重估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如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固定资产》以重估价值作为允许选用的方法计量的资产,本准则也适用。但是,认定某项重估资产是否已经减值,取决于用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1)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其市场价值,则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销售净价之间的唯一差额是处置该资产的直接增量费用:
  ①如果处置费用很低,则重估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必然接近于、或大于其重估价值(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执行了重估价规定,则重估资产不可能减值,没有必要估计其可收回价值。

  ②如果有一定的处置费用,则重估资产的销售净价仍然小于其公允价值。因此,如果重估资产的使用价值小于其重估价值(公允价值),则重估资产将会减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执行了重估价规定,则企业应运用本准则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减值。

  (2)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价值以外的基础确定的,则重估价值(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其可收回价值。因此,在执行了重估价规定以后,企业还应运用本准则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减值。


定义   5.本准则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可收回价值,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

  使用价值(value in use),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处置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费用,不包括融资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减值损失,指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的差额。


帐面价值,指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扣除累计折旧(摊销)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资产价值。

  折旧(摊销),指资产的可折旧金额在其使用期限内所进行的系统分配。


可折旧金额,指财务报表中资产的成本或替代成本的其他金额,扣除残值后的金额。


使用期限,指
(1)资产预期为企业所使用的期间;或
(2)企业预期可从资产中获得的产品数量或类似产品数量的单位。


现金产出单位(cash generating),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而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总部资产(corporate assets),指有助于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和其他现金产出单位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除商誉之外的资产。


认定可能已经减值的资产
6.第7到14段规定了应于何时确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这些规定使用资产一词,同时适用于单个资产或现金产出单位。


7.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则资产已经减值。第9到11段规定了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损失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价值进行正式估计。如果不存在已经发生潜在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迹象,本准则不要求企业对其可收回价值进行正式估计。


8.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9.在估计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时,企业至少应考虑下述迹象:

外部倍息来源:

(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下跌,下跌的幅度大大高于因正常的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资产提供服务的市场,在当期或未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己经提高,从而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从而大帽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4)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资产的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2)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己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如计划中止或重组业务,或在预定的日期之前进行处置;
(3)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营业绩已经或将要不及预期。


10.第9段所列举的并没有穷尽所有的迹象,企业可以认定资产减值的其他迹象。在这些情况下,也要求企业确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11.从内部报告中获得的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证据包括:

(1)为获取资产而发生的现金流量,或随后为经营或维护该资产而发生的现金需求,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
(2)与预算相比,资产的实际现金净流量或经营损益已经明显恶化;
(3)资产的预算现金净流量或经营利润大幅度下跌,或者预算损失大幅度增加;
(4)如果当期数字与未来期间的预算数字相加,其结果是经营损失或现金净流出。


12.在认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时,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例如,如果以前的计算表明,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远远高于其帐面价值,如果没有发生导致该差额缩小的事项,企业没有必要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类似地,以前的分析可能表明,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对于第9段中列示的一种或多种迹象的反应并不灵敏。


13.作为第12段的一个示例,如果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在下述情况下,不要求企业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进行正式估计:

(1)如果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不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提高的影晌。例如,短期利率提高可能不会对计算具有较长剩余使用期限的资产价值时采用的折现家产生重大影响,或
(2)如果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提高的影响,但是,以前进行的可收回价值灵敏度分析表明:

①由于未来现金流量也可能增加,因此,可收回价值不可能大幅度下跌。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有能力表明,它可调整其收入以弥补市场利率提高的影响;或 ②可收回价值的下跌不会导致重大的减值损失。


14.如果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减值,这可能说明,靠要根据适用于该资产的国际会计准则,重新评估和调整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折旧(摊销)方法或残值,即使这项资产没有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价值的计量
15.本准则将可收回价值定义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第16到56段是对可收回价值的计量的规定。这些规定使用资产一词,同时适用于用于单个资产或现金产出单位。

16.并不是总需要同时确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例如,如果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任何一项超过其帐面价值,资产就没有减值,因而没有必要估计其他金额。

17.资产即使没有在活跃市场上交易,也能够确定其销售净价。但是,有时侯不可能确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因为对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自愿进行的正常的交易中销售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作出可靠估计,没有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使用价值可视为具可收回价值。

18.如果没有理由相信资产的使用价值远设超过其销售净价,则资产的销售净价可视为其可收回价值,对于所持有的待处置资产而言,往往属于这种情况,这是因为,资产的持续使用到处置为止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待处置资产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处置净收入。


19.除非资产持续使用产生现金流入不可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应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如果是这样,应确定资产所从属的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除非存在下达情况:

(1)资产的销售净价高于其帐面价值;或
(2)资产的使用价值估计接近于其销售净价,并且能够确定其销售净价。


20.某些情况下,估计、平均以及简便计算方法等可能为本准则所述确定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的详细计算提供合理近似值。


销售净价
21.资产销售净价的最好证据是正常交易中确定销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用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费用加以调整。


22.如果没有确定销售协议(binding sale agreement),但存在一个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是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通常,恰当的市场价格是当前的投标价格。如果当前投标价格不易于获取,则最近交易价格可能为估计销售净价提供一个基础,如果交易日和估计日之间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话。


23.如果没有确定销售协议或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应建立在可获取的最好信息的基础上,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在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企业处置资产能够获取的、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在确定此金额时,企业应考虑同一行业类似资产最近文易的结果。销售净价不反映强制销售价格,除非管理部门被迫立即销售资产。


24.除已经确认为负债的那部分费用以外的处置费用,例如,律师费用、印花税以及类似的交易税、搬运费用以及资产达到销售状态而发生的直接增量费用,应在确定销售净价时扣除,但是,与资产处置而进行的缩减或重组业务有关的辞退福利(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一雇员福利》所定义的)和费用,不是资产处置的直接增量费用。


25.有时,资产处置会要求购买者承担债务,并且,对于资产和负债,只有一个销售净价。第77段规定了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使用价值
26.估计使用价值时,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1)估计资产持续使用以及最终处置所带来的现金流量;
(2)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27. 计量使用价值时:

(1)现金流量预计应建立在合理且有根据的假设基础上,该假设代表管理部门对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整个经济状况的最好估计。对外部信息应予以较多的关注。


(2)现金流量预计应建立在管理部门已经通过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的基础上。建立在这些预算或预测基础上的项目最多应涵盖五年的期间,除非有理由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


(3)在最后预算或预测所涵盖的期间以外的现金流量预计,对随后期间应使用稳定或递减的增长率,通过对建立在预算或预测基础上的预计进行推断的方式予以估计,除非有理由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这个增长率不应超过企业在其中经营的产品、行业或国家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资产在其中使用的市场增长率,除非更高的增长率有理由证明是合理的。


28.通常情况下,如果期间超过五年,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或预测不易于获取。由于这个原因,管理部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应基于最多为五年的最近预算或预测。如果管理部门确信,这些预计可靠,并且能够表明,基于过去的经验,它有能力对更长的期间作出准确预测,则管理部门可基于对超过五年的期间的预算和预测来使用现金流量预计。


29.直至资产使用期限结束为止的现金流量预计,是采用随后期间的增长率通过对建立在财务预算或预测基础上的现金流量预计加以推断而估计出来的。这个增长率应是稳定的或是递减的,除非增长率的提高与产品或行业寿命周期所表现的客观信息相吻合,如果恰当的话,该增长率是零或负数。


30.如果经济环境有利,则竞争者很可能进入市场,从而限制增长,因此,从长期来看(例如,20年),企业很难超过企业在其中经营的产品、行业或国家的平均历史增长率,或资产在其中使用的市场增长率。


31.在使用财务预算或预测信息时,企业应考虑该信息是否反映了合理且有根据的假设,以及是否代表了管理部门对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整个经济环境的最好估计。


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
32.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应包括:

(1)资产持续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预计;
(2)为通过资产的持续使用产生现金流入而必需发生的现金流出预计(包括使资产达到使用状态而发生的现金流出),以及可直接归属于、或在合理且—贯的基础上分摊于资产上的现金流出预计;
(3)在资产的使用期限结束时,通过处置资产而收回或支付的现金净流量,如果有的话。


33.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以及折现率反映了物价由于通货膨胀而持续上涨的一贯假设,因此,如果折现率包括了物价由于通货膨胀而上涨的影响,则未来现金流量是在名义折现率基础上进行估计,反之,未来现金流量是在真实折现率基础上进行估计(但包括未来特定物价的上涨或下跌)。


34.现金流出预计包括能够直接归属于、或在合理且一贯的基础上分摊于资产上的未来营业费用。


35.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没有包括其为达到使用或销售状态而发生的所有现金流出,则未来现金流出的估计应包括预期在资产达到使用或销售状态以前而发生的现金流出的估计。例如,在建建筑物、尚未完工的开发项目。


36.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不包括:

(1)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评估中的资产就能够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其持续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例如,诸如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
(2)与已经确认为负债的义务有关的现金流出(例如,应付款项、养老金或准备)。

37.应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来估计具未来现金流量。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不包括预期从下述事项中产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

(1)企业尚未承诺的未来重组;
(2)对资产加以改良或改进,从而使具超过原评估业绩水平而发生的未来资本支出。


38.由于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进行估计的、因此,使用价值不反映:

(1)预期从企业尚未承诺的未来重组中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出、相关的费用节省(例如,雇员费用的削减)、或利益;
(2)资产加以改良或改进、使其超过原评估业绩水平而发生的未来资本支出、或者从该未来支出中获得的相关未来利益, 39.重组是一项由管理部门计划和控制、使企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方案,有关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国际会计准则将就何种情形视作企业承诺重组作出规定。


40.如果企业已经承诺重组,则有些资产可能受到重组的影响。一旦企业承诺重组,则:

(1)确定使用价值时,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数应反映重组所节省的费用和其他利益(建立在管理部门已经通过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的基础上);
(2)重组的未来现金流出估计数,应根据将来有关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国际会计准则中的重组条款进行处理。


附录么中的例5,阐述了未来重组对使用价值计算的影响,
41.在企业对资产加以改良或改进,从而使其超过原评估业绩水平而发生资本支出之前,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数不包括由于该支出而产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入。


42.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数包括为维持或保持资产的原评估业绩水平所必需的未来资本支出。

  43.未来现金流屋的估计数不包括: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2)所得税收入或支出。


44.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反映的假设是与确定折现率的方式相一致的,否则,某些假设的影响将重复计算或被忽略,由于已经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数进行了折现而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不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类似地,既然折现率是在税前确定的,因此,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在税前估计。


45.在资产的使用期限结束时,通过处置资产而收回或支付的现金净流量的估计数,应等于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企业预期从资产处置中获取的、扣除估计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6.在资产使用期限结束时,确定通过资产处置而收回或支付的现金净流量估计数的方式,与确定资产销售净价的方式是类似的,除非估计以下现金净流量:

(1)企业采用评估日已经达到使用期限的类似资产的流行市价,该类似资产的使用环境与被评估资产将会在其中使用的环境相似;
(2)这些价格根据由于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未来物价上涨和特定物价上涨(下降)的影响作了调整。但是,如果从资产持续使用中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数和折现率没有包括通货膨胀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也应从资产处置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估汁数中别除。


外币未来现金流量
47.未来现金流量是以其产生时的货币进行评估的,然后以该货币的恰当折现率进行折现。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汇率折算其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折现率
48.折现率应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以及资产特有风险的税前折现率。折现率不应反映据以调整了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的风险。


49.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和资产特有风险的折现率,是指如果投资者计划通过投资获得的现金流量在金额、时间和风险方面与企业所预期的资产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相当,投资者将会要求的报酬,该折现率是通过对类似资产生前市场交易中的内含利率,或具有单一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上市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评估得出,该单个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服务潜力和风险与评估中的资产相类似。


50.如果特定资产的利率不易于直接从市场上获得,企业应使用替代利率以估计折现率,其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估计下述要素的市场评价:
 (1)资产使用期限结束时整个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
(2)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或时间方面偏离估计数的风险。


51.作为评估的起步,企业可能要考虑下述利率:

(1)采用类似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技术确定的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企业的增量借款利率;
(3)其他的市场借款利率。


52.对这些利率应予以调整,以便:

(1)反映市场在评价与预期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所采用的方式;
(2)剔除与预期现金流量无关的风险。


对诸如政治风险、货币风险、价格风险以及现金流量风险等,应予以关注。


53.为避免重复计算,折现率不应反映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为之调整的风险。


54.折现率独立于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为购买资产所采用的筹资方式、因为预期从资产中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独立于企业购买资产所采用的筹资方式。


55.如果利率基础是税后的,应对其加以调整以反映税前利率。


56.通常,企业使用单一折现率估计资产的使用价值。但是,如果使用价值对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灵敏,则企业应在不同的未来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57.第58到63段规定了单个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现金产出单位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在第88到93段中规定。


58.当且仅当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小于其帐面价值时,资产的帐面价值应减计至可收回价值,减计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


59.资产减值损失应在损益表中立即确认为—项费用,除非根据另—项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中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资产是以重估价计量。根据该国际会计准则,重估价资产减值损失应作为重估价值降低进行处理。


60.重估价资产的减值损夫应在损益表中确认为一项费用,但是,在重估价资产减值损失没有超过该资产的重估价准备的范围内,减值损失直接贷记重估价准备。


61.如果减值损失的估计数超过相关资产的帐面价值,当且仅当另—项国际会计准则有要求时,企业应确认—笔负债。


62.在确认—项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应在未来期间予以调整,以便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在系统的基础上摊销已调整资产的帐面价值扣除其残值(如果有的话)后的金额。


63.如果已经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通过比较调整后的资产帐面价值与其纳税基础,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现金产出单位
64.第65到93段对认定现金产出单位、确定其帐面价值以及确认其减值损失作出了规定。


现金产出单住的认定
65.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则企业应确定现金产出单位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66.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则不可能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1)资产的使用价值估计与其销售净价并不接近(例如,从资产的持续使用中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不是很少而可忽略不计)

(2)资产持续使用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现金流量,如果是这样,只能确定现金产出单位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可收回价值。

示例
某矿业企业自己拥有一条铁路以支持其采矿生产,该铁路只能以报废价值出售,并且该铁路持续使用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矿业企业的其他资产而产生现金流入。


估计该铁路的可收回价值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能确定铁路的使用价值,而且其很可能不同于其报废价值。因此,企业估计现金产出单位(即整个矿山)的可收回价值。


67.在第5段中,现金产出单位被定义为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对现金产出的认定涉及判断。如果不能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则企业应认定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该资产组合在很大程度上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


示例
汽车企业根据同政府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该合同要求汽车企业在五条单独的线路上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投入每条线路上的资产和每条线路产士的现金流量能够分别认定。其中一条线路发生重大亏损。


由于企业没有权利提早结束任何一条汽车线路,因此,通过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具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最小可辨认现金流入是五条线路合并产生的现金流入。每一条线路的现金产出单位是汽车企业整体。


68.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是从报告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认定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入是否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入时,企业应考虑下述因紧:管理部门如何监管企业的经营活动(诸如,生产线、营业、单个场所、地区或其他方式)、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是持续行去还是进行处置是如何作决策的,附录A中的示例1举例说明了认定现金产出单位的例子。


69.如果—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生产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将活跃市场定义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的交易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公众可获知价格。——译校者注),即使部分或所有的产品都是内部使用,该资产或资产组合也应作为—个现金产出单位。如果是这样,管理部门对产品的未来市场价格的最好估计数应当:

(1)在评估与内部使用的产品有关的未来现金流入时,用来确定该现金产出单位的使用价值;
(2)在评估与内部使用的产品有关的未来现金流出时,用来确定企业其他现金产出单位的使用价值。


70.即使资产或资产组合生产的部分或所有产品都被企业的其他部门使用(例如,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如果企业能在活跃市场销售该产品,则此资产或资产组合应视力一个单独的现金产出单位,这是因为该资产或资产组合能够通过持续使用产生现金流入,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使用与这样的现金产出单位有关的、建立在财务预算或预测基础上的信息时,如果内部转移价格没有反映管理部门对现金产出单位生产的产品的未来市场价格的最好估计时,企业应调整此信息。

  71.除非能够证明有理由变动,否则,对于同—资产或资产类别,现金产出单位在各期间的认定应保持—致。

  72.如果企业断定,在以前期间属于不同现金产出单位的资产,或者构成现金产出单位的资产类别,已经发生变动,则如果现金产出单位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或冲回,并且从总体上来说,在财务报表中金额重大,第117段要求对现金产出单位作特定的披露。


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和帐面价值
73.现金产出单位可收回价值的计量采用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孰高原则,同时参见本准则第16到56段的有关规定。


74.现金产出单位帐面价值的确定应与其可收回价值的确定方法保持—致。


75.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

(1)仅包括下列资产的帐面价值,即,直接归属于、或能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且可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在确定现金产出单位的使用价值时、要对未来现金流人加以估计。


(2)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帐面价值,除非如果不考虑该负债,就无法计量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


这是因为在确定现金产出单位的销售净价和使用价时,并不包括与不属于该现金产出单位的资产有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见本准则第24、36段)

76.当为进行可收回性评价而对资产加以组合时,现金产出单位必须包括在持续使用中为企业带来长期现金流量的所有资产,否则,有时尽管现金产出单位表现为可全部收回,实际上资产已发生减值损失,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某些资产有助于现金产出单位为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量,但他们不能以合理且一致的基础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比如,商誉和总部资产。本准则第79至87段将解释在测试现金产出单位减值时,如何处理这类资产。


77.在计量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时,需要考虑某些已确认的负债。这通常是在处理现金产出单位时要求购买者接管一项负债的情况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现金产出单位的销售净价(或最终处置的估计现金流量),应综合考虑现金产出单位所属资产的估计销售价格和负债,再减去处置成本。为使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与其可收回价值的比较有意义,在计算现金产出单位的使用价值和帐而价值时,需减去负债的帐而价值。


示例:

一公司有某国开矿,该国法律要求矿产所有者必须在完成开采后将该地区恢复原貌。恢复费用包括表土覆盖层的重置,因为其在矿山开发前必须移走。表土覆盖层一旦移走,就应确认一笔表土覆盖层重置准备。该准备计入矿山成本,并在矿山使用期限内提取折旧。为恢复费用所提取的准备的帐面价值为500,等于恢复费用现值。


企业正在对矿山进行减值测试。矿山所属现金产出单位是整座矿山,企业已收到愿以约800的价格购买该矿山的定单,该价格已务虑了重置表土覆盖层成本。矿山的处置费用可忽略。矿山使用价值约1200,不包括恢复费用。矿山帐面价值1000。


现金产出单位的销售净价为800,该价格考虑了恢复费用。现金产出单位的使用价值在考虑恢复费用后估计为700(1200—500)。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为500,即矿山的帐面价值(1000)减去重置准备(500)。


78.就实务而言,在认定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时,有时还需考虑并不属于该现金产出单位的资产(例如,应收项目或其它金融资产)或一些已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负债(例如,应付项目、养老金或其它准备项目)。此时,上述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会增加(或减少)该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


商誉
79.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所代表的是可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总部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不能单独在财务报表上予以确认的资产。商誉并不能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既然如此,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已发生减值时,必须确定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将此价值与该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相比较,如有减值损失,按本准则第88段加以确认处理。


80.在测定现金产出单位是否减值时,企业应确定与该现金产出单位相关的商誉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如果己确认,企业必须:

(1)进行—次自下而上的测定,即:

①商誉的帐面价值是否能在合理、—致的基础上分摊到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
②比较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与帐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商誉的帐面价值,如果存在),并按本准则第88段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必须进行自下而上测定的第二步,即使商誉的帐面价值不能在合理、—致的基础上分摊到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
(2)如果在自下而上的测定中,企业不能将商誉的帐面价值以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到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企业还须完成—次自上而下的测定,即:

①确定最小的现金产出单位,该现金产出单位包含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并且估计商誉的帐面价值能在合理、一致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摊(即上一级现金产出单位); ②比较上一级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包括分摊的商誉帐面价值)。如有损失,按本准则第88段加以确认。

81.测定现金产出单位的减值时,企业必须考虑有助于现金产出单位为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所有商誉。如果商誉的帐面价值能在合理、一致的基础上分摊,企业只需施行自下而上测定。如果商誉的帐面价值不能在合理、一致的基础上分摊,企业需施行自上而下的测定(见附表A,例7)。


82.自下而上测定确保企业确认现金产出单位的任何减值损失,包括以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商带减值损失,当商誉不能在合理、一致的基础上分摊时,自下而上测定和自上而下测定相结合以确保企业确认:

(1)不包括商誉在内的现金产出单位的资产减值损失;
(2)商誉的减值损失,由于企业在自下而上测定中已将所有可能减值的资产考虑在内,自上而下测定对上一级现金产出单位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只与分摊的商誉有关。


83.在自上而下测定时,企业通常需要确定上一级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除非有明显证据表明上一级现金产出单位没有发生减值。(见本准则第12段)

总部资产
84.总部资产包括单个资产或资产组合,例如总部办公楼、分厂、电子数据处理设备或研究中心等。对于特定的现金产出单位,企业的结构决定了一项资产是否满足本准则关于总部资产的定义,总部资产的关键特征在于脱离了其它资产或资产组合,它们不能独立地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且其帐面价值不能全部分摊到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


85.因为总部资产不能单独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当管理部门决定处置该项资产时,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所以,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总部资产可能已发生减值,则需确认其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与现金产出单位的帐面价值相比较,如有损失,按本准则第88段处理。


86.在测定现金产出单位的减值时,企业必须确认所有与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有关的总部资产。对于每—项已确认的总部资产,企业应按本准则第80段处理,即:

(1)如果总部资产的帐面价值能在合理、—致的基础上分摊到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企业只能采用自下而上测定;
(2)如果总部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在合理、—致的基础上分摊到评估中的现金产出单位,企业必须同时采用自下而上测定和自上而下测定。


87.附录A中的例8给出如何处理总部资产的例子。


现金产出单位的减值损失
88.当且仅当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企业才必须确认减值损失,同时按以下顺序抵减资产帐面价值:

(1)抵减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的商誉的帐面价值;然后,
(2)根据现金产出单位中各项资产的帐面价值,按比例抵减其他资产。


以上帐面价值的减少,应作为单个资产的减值损失,按本准则第59段予以确认。


89.在按第88段分摊资产减值损失时,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减少到低于以下两者中的最高值:

(1)销售净价(如果可确定);
(2)使用价值(如果可确定);
(3)0。


应当分摊到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应按比例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中其它资产上。


90.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的商誉帐面价值,应先于现金产出单位中其它资产加以减记,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91.如果没有实用的方式估计现金产出单位中每项资产可收回价值,既然现金产出单位中的所有资产是共同发挥作用的,本准则要求将减值损失在除商誉外的其它资产间进行任意分摊。


92.如果单个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无法确定(见本准则第66段):

(1)如其帐面价值大于销售净价和按本准则第88、89段的规定进行分摊的结果二者中更高者,必须对该资产确认减值损失。


(2)如果相关现金产出单位没有减值,单个资产不能确认减值损失,即使资产的销售净价已低于其帐面价值。

示例:

一设备发生物理损坏,工作效率有所下降,但仍在使用。该设备的销售净价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在持续使用中,该设备并不独立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包括该设备、并能在持续使用中独立带来现金流量的最小可辨认资产组合为该设备所属生产线。该生产线的可收回价值表明其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发生减值。


假设一:管理部门通过的预算和预测表明并没有承诺重置该设备。

该设备的可收回价值无法单独计量,由于其使用价值:
(1)可能不同于其销售净价;
(2)只能按设备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生产线)来计量;
由于生产线没有发生损坏,该设备不能确认减值损失。然而,企业也许需要重新估计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或折旧方法,更短的折旧期间或更快的折旧方法也许更能反映资产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或其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


假设二:管理部门计划重置该设备,并将其在不远的将来卖出。估计到处置该设备时止,其持续使用带来的现金流量为0。


由于可以估计该设备的帐面价值与其销售净价相近,从而可以确定该设备的可收回价值,而不必考虑其所属现金产出单位(生产线),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既然该设备的销售净价已低于其帐面价值。


93.在按本准则第88和89段进行处理后,未抵减完的资产减值损失余额,只有在其它国际会计准则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现金产出单位中—项负债予以确认。


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
94.本准则第95到101段对以前年度资产或现金产出单位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作了规定。其中,“资产”一词同时指单个资产或现金产出单位,本准则第102到106段针对单个资产,第107到108段针对现金产出单位,第109到112段针对商誉。


95.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础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是,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96.企业在判定是否己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的过程中,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

外部信息
(1)资产的市价当期已大幅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资产提供服务市场在当期或未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正面影响;
(3)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已经降低,并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从而大幅度提高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内部信息
(4)资产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已经发生或在最近将来将要发生重大改变,对企业有正面影响。如当期发生资本支出,对资产加以改良或改进,从而使其超过原评估业绩水平;计划中止或重组资产所属业务。


(5)内部报告所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营业绩已经或将会比预期的好。


97.本准则第96段中列出的判定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几个迹象是与本准则第9段相对应的,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要将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及确认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时,需遵循重要性原则。


98.如果有迹象表明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己减少,即使没有冲回减值损失,企业也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该项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折旧(摊销)方法或残值进行重估并予以调整,
99.企业在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计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帐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这里的增加即为资产减值的冲回。


100.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眼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这些改变包括:

(1)可收回价值的计量基础发生变化(如,是以销售净价、还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
(2)如果可收回价值的计量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未来估计现金流量在数量或时间上的改今或折现率的改变;
(3)如果可收回价值的计量是以销售净价为基础的,销售净价估计的改变。


101.一项资产的使用价值高于其帐而价值,也许仅仅是由于正常的时间推移而导致未来现金流入的折现值提高(有时称作折现的展开),资产的服务潜力并没有提高,此时不能将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即使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已高于其帐面价值。


单个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
102.由于资产减值的冲回而增加的资产帐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帐面价值(减去谦销或折旧)。


103.任何资产帐面价值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侦损失时帐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部分,属于重估增值,在对重估增值进行核算时,企业应采用相关国际会计准则。


104.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应立即在损益表中作为收益确认,除非企业按照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是以重估值入帐遵例如,采用IAS16“固定资产”所允许的其它处理方法)》重估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应作为重估值增加,遵照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105.重估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应直接贷记股东权益,计入重估准备科目。但是,如果重估资产的减值损失前期已计入费用,减值损失冲回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106.资产减值损失冲回被确认后,该资产的折旧应按新帐面价值予以调整。


现金产出单位减值损失的冲回
107.对于现金产出单位减值损失的冲回,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增加资产的帐面价值:

(1)按现金产出单位中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帐面价值的比率,增加帐面价值;然后,
(2)在满足本准则第104段的条件下,增加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的商誉的帐面价值(如果有);
以上帐面价值的增加,应作为单个资产的减值损失冲回,按本准则第104段予以确认。


108.按本准则第107段将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在现金产出单位中进行摊销时,资产帐面价值不应高于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1)资产可收回价值(如果可确定);
(2)如果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所确定的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摊销和折旧)。


应当分摊到资产的减值损失冲回,应按比例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中其它资产上。


商誉减值损失的冲回
109.作为本准则第99段的例外情况,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不能在以后期间冲回,除非:

(1)由于没有预料到的非正常外部事件的再次发生所造成的减值损失;
(2)随后发生的外部事件抵消了(1)中事件的影响。


110.将要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禁止企业确认自创商誉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已于 1999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译校者注)。自创而誉的可收回价值的任何增加都可能是其价值的增加,除非该增加明显是由于特殊的外部事件而造成的。


111.本准则不允许由于估计的改变而对商誉减值损失予以冲回(如,折现率的改变,或与商誉有关的现金产出单位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或数量上的改变)。

  112.特殊外部事件指非企业所能控制的事件,包括导致企业经营业务、或赢利能力显著下降的新法规的出台。

  披露   113.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按资产类别披露以下事项:
  (1)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及其在损益表中所在项目;   (2)当期资产减值冲回金额及其在损益表中所在项目;
(3)当期直接抵减权益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4)当期直接确认为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


114.同类资产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具有相似性质的资产。


115.本准则第113段所要求的披露有时也可与同类资产其它信息一起披露,例如,按《国际会计准则16号——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期初、期末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进行调节,减值信息可以包括其中。

  116.企业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时,对每—个报告分部,必须基于企业报告形式(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揭示如下信息:
  (1)企业当期在损益表中已确认的及直接抵减权益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2)企业当期在损益表中已确认的及计入权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金额。


117.如果当期确认或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企业必须披露:
  (1)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或冲回的环境和事件;
(2)已确认或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3)对于单个资产:
  ①资产性质;   ②在企业基本报告形式(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的基础上,资产所属报告分部;
(4)对于现金产出单位;
①有关现金产出单位的描述(例如生产线、设备、车间 、地理区域,ISA14或其他准则中定义的报告实体);
②在企业基本报告形式(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的基础上,某类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或冲回金额;
③如现金产出单位资产范围改变,企业必须披露日目前和以前资产范围及改变的原因。


(5)资产(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是其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
(6)如果可收回价值是销售净价,用以计量销售净价的基础(如依据活跃市场或其它);
(7)如果可收回价值是使用价值,目前及以前估计所使用的折现率。


118.如果当期己确认(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总额对于理解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是重要的,企业必须对以下事项作简要描述:

(1)资产损失减值(资产损失冲回)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准则第117段没有要求对此加以披露;
(2)导致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冲回)的事件和环境,本准则第117段没有要求对此加以披露。


119.鼓励企业披露当期确认资产(现金产出单位)可收回价值时所采用的关键假设。


过渡性规定
120.本准则应当仅采用未来适用法。由于采用本准则而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碳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应按本准则讲行确认(即,如果资产不是以重估价计价,其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估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应作为重估增值的减少(增加))。


121.在采用本准则之前,关干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及冲回,许多其它准则中也有类似规定。但是,由于本准则在如何计算可收回价值及如何确认现金产出单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也许导致企业对以前评估的修改。由于很难追溯确定原来在确定可收回价值时所使用的估计,在采用本准则时,不要求企业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本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中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基准处理方法或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生效日期
122.本准则对报告日期自1999年7月1日开始或以后的财务报表生效。同时也鼓励企业提前采用。如果企业在1999年7月1日之前开始的期间采用,必须对此加以披露。


附录(略)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的影响分析

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正文:
摘要; 资产减值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应用的一个观察窗,1998-2006年的四次政策变迁见证了中国资产减值相关准则的发展历程。这些改革同时也为会计界带来了研究机会,迄今为止对于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等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一方面理论界在争论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到底是什么?是体现了资产的价值还是稳健主义的体现?资产减值应该确认怎样的标准?资产减值是否应该恢复?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效果等问题;另一方面实务界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争论企业资产减值的动机是什么,造成什么样的经济后果等问题本文将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期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实施新准则后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空间进行探索。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规范研究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对于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研究,诸多学者主要从资产的定义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G.Edward.philhps(1964)从资产的定义角度分析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会计理论的变革实质上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对资产的定义也体现了这一点所以,从理论角度讲,如果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周忠惠,罗世全(2000)从理论角度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实质确认与计量等问题,并分析了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滞后的原因。他们认为,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是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资产价值的信息,向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而当把资产减值会计与稳健主义。联系起来讨论时仅用稳健主义来规范与指导资产减值会计实务是不足够,不充分的会计职业界的注意力应该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狭隘的历史观点转向按价值进行计价的观点;且为了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资产减值会计应该允许减值的恢复同时,为了减少可能的操纵,应该对其进行充分公允的披露。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障碍及效果 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效果问题学术界主要从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应用中的障碍和效果展开。周忠惠,罗世全(2000)认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滞后的原因应归根于很多学者纠缠于资产减值是否为国有资产的流失?资产计量还是收益计量?是否提高了相关性就降低了可靠性等问题,所以许多人对减值会计存在疑虑。许云(2004)通过对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后认为,资产减值会计之所以难以规范,是因为会计数据的背后实质意味着利益的划分,而资产减值会计所涉及的利益之争尤其复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之争(Anoymous 2001,),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斯蒂芬,泽夫贝拉德兰,)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所以要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因为它提供一种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如果企业不诚信,即使技术再完美,也同样容易被管理层绕过,而使资产减值沦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英国的ASB 美国的FASB 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和制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则及相关准则,我国也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计提四项减值准备(张美红,2000)面对我国企业资产减值的现状,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和制度尚需跟进勤勉。王玉蓉(2007)考察了我国近来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变迁对会计盈余稳健性的造成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存在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但我国不断强化促进了更加稳健的会 计盈余,并且盈利公司会计盈余的稳健性高于亏损公司,表明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改革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是有效率的在不完善的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以稳健主义为基础的资产减值会计模式更为适当。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证研究 (一)企业资产减值行为的动机 该类文献主要以研究资产减值是否被用来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动机包括避税管理层变更,大清洗或利润平滑以及债务契约等,而也有学者发现资产减值没有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证据Strong 和Meyer(1987)的研究认为,早期的减值一般是在弃置资产或企业重组时确认,因而企业在经济扩张时期更易确认减值,而当限定行业时,当年确认减值的公司上一年的业绩既不是行业内最好的也不是行业内最差的Zucca 和 Campell(1992)
研 究 了1978-1983年间的 77个减值会计案例,发现绝大部分减值都可以归入”大清洗”,其余的案例归入利润平滑,暗示减值实质上是为了以后期间(转回)而进行的秘密储备。与上述结论相反,Franctis et al(1996)的研究却没有找到当年确认减值的公司是清洗者或者平滑者的证据,相反,他们找到价值减损变量(公司和行业的历史股票回报率账面市值比以及总资产回报率)显著解释了减值确认的频率和幅度。

国内文献归结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则进行盈余管理主要动机是规避或迎合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政策。蔡祥等(2004)研究了1998-2000年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准备计提政策过程中的选择性行为后认为,减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但规避或迎合政府管制政策的经济动机仍然构成了主要原因之一;资产减值程度追溯比例资产减值类型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经济动机差异,显著影响了投资者的评价行为。沈振宇等(2004)
研究了坏账准备准则变化前后上市公司利用坏账准备利润操纵行为的变化,认为在我国当期转型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更容易利用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所赋予的职业判断的空间来操纵利润,而针对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规定本身而言,公司难以利用其来操纵利润。代冰彬陆正飞张然(2007)以2001-2003 年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试图区分企业资产减值行为是盈余管理和体现稳健性,他们以盈余回报关系度量法,为资产减值的稳健性进行了检验分析后发现,除了盈余管理动机,会计稳健性和经济因素也是企业资产减值行为的影响因素。于李胜(2007)从新旧准则最大的变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问题入手,研究上市公司是否会在 年新旧准则衔接期大量转回减值准备,以及准则颁布前后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动机是否存在差异及比较了新旧准则下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最后研究了公允价值计价是否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定价能力等问题 结果发现,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稳健性,并且由于财政部 证监会在准则衔接期政策实施得当,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从而未出现上市公司赶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同时他们还发现,按新准则调整后的股东权益比旧准则有较高的价值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供增量的价值相关信息研究整体表明,新旧准则转换过程是平稳有序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得到了提升。张然、陆正飞、叶康涛(2007)以最新资产减值准则对旧准则允许八项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2007年之后不得转回的问题入手发现上市公司在准则颁布以后实施以前,并没有由于会计准则变迁而集中转回大量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以后将不允许转回,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明显更加谨慎,数额有所减少 新准则的颁布对亏损公司使用减值准备进行“大清洗”的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同时证明,制定与修订会计准则不仅要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执行问题,还要考虑在新旧准则变迁期间,公司利用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会计操纵的可能性;而适当的政策监管对准则变迁期间的公司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资产减值行为的经济后果 此类研究主要以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引起的市场反应为主要研究主题:Rees等(1996)发现市场对减值的反应显著为负,而且计提减值前的资产回报与市场调整后的股票回报都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值Bartov等(1998)
以1984-1985年间的373次减值公告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减值公告前后,减值公告与短期和长期股票回报间的关联关系.Eliott和Hanna(1996)研究了1970-1994年间公告减值的,2761家公司的10146个季度数据,作者将样本公司分为多次减值一次减值与没有减值几类,通过对盈余反映系数(ERC)的研究,发现多次减值将产生噪音,市场更难以认识其盈余的真实性。李增泉(2003)针对1995-2000 年中国上市公司研究表明,会计盈余对“坏消息”的反应速度比对好消息的反应速度快,会计盈余在总体上是稳健的洪剑峭等(2004)在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信息含量进行的研究中发现,资产减值政策可能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来华,黄娇丹(2007)以我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数据为样本,针对资本市场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现象的频繁出现来验证资产减值在资本市场的反应,结果表明,资产减值信息失真能直接导致资产减值信息的相关性锐减;并且针对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存货等已确认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发现资产减值的计提方向存在信号显示作用,这表明资产减值准备方向传递了公司未来前景的信息,全面取缔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将减少资产减值的部分信息含量(来华、乾惠敏、黄娇丹,2007)。

四、国内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不足与研究空间 现有文献已经对企业资产减值问题的研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是还存在一定的研究空间:
1、缺乏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体背景特征的研究。现有研究发现管理层变更和减值准备计提有相关关系,但是缺乏对管理层特征的研究,如管理层的年龄、性别、职务、学历任职时间等。如果将董事长经理等个人的背景特征从管理层中剥离出来,将会扩展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视角。

2、缺乏对资产特性的研究不同资产有不同减值,影响减值的因素与资产的特性紧密相关,而现有的研究大部分将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资产纳入同一个模型中分析,没有区分资产类型来建模,经济因素变量多以整体资产或盈余的信息来作为替代变量,变量选择粗糙,研究结果缺乏说服力。

3、对于企业是否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研究缺乏系统性、长期性的研究。现有研究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问题的研究大多以截面数据为基础,缺乏长期系统性的研究,例如多次新旧准则变化(新准则加大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引起的企业减值准备计提行为变化的研究。

4、盈余管理和稳健性的度量依据有待开发。现有研究一般将扭亏动机、配股动机、亏损动机、异常项目等因素与资产减值相关指标联系起来考察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研究文献整体缺乏案例等直接证据稳健性的度量一般以企业计提减值后是否有经营业绩下降为依据,缺乏可信度,因为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因素很多,单纯地认为企业计提减值后经营业绩下降了,就表示计提减值准备是稳健性的体现是不充分的。

5、2006年新准则颁布后,已有对于新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反映问题上做了研究,但是缺乏对短期资产和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行为对比的研究。如在旧准 则中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非流动资产而在新准则中不能转回,上市公司对该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有无变化;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减值项目“转移”问题,即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计提不足”,而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流动资产等项目却“计提过度”。

参考文献:
[1]G.Edwards.Philips October ”The revolution in Accounting Theory” Accounting Review 1963 [2]周忠惠,罗世全 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J].会计研究 2000.9 [3]许云 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历史回顾及启示[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4.5 [4]斯蒂芬.A 泽夫、贝拉.G.德兰 现代财务与会计理论—问题与论争[M]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5] 张美红.资产减值会计.当代财经.2000 [6] 勤勉,王玉蓉.资产减值与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实证分析[j] 财会通讯.2007.5 [7] 蔡祥,张海燕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追溯与市场效应.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4 [8] 沈振宇等.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悖论[J] 财经研究,2004.6 [9] 代冰彬,陆正飞,张然 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J] 会计研究 2007.12 [10] 于李胜.盈余管理动机信息质量与政府监管[J] 会计研究 2007.9 [11] 张然,陆正飞,叶康涛会计准则变迁与长期资产减值[J] 管理世界 2007.8 [12] 李增泉.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M] 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1.4 [13] 洪剑峭等.会计准则导向和会计监管的一个经济博弈分析[J] 会计研究 2004.1 [14] 来华,黄娇丹 资产减值信息:立足于可靠性还是相关性[J] 财会月刊,2007.5 [15]Zucca L.J.D.R Gumpell A   本文来自http://www.cspengbo.com/

推荐内容

味成文秘网 www.weichengcloud.cn

Copyright © 2000-2024 . 味成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味成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20011519号-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