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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16 22:14:53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某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某某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


二、聘用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经某政府批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


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三、聘用条件和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应聘行政管理、工勤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经某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某内户籍居民中招聘;某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某外招聘,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因职位特殊,需放宽学历招聘的,须报某人事部门批准)。


岗位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某人事局共同负责。某人事局主要负责增人计划的下达,招聘方案的审批,招聘对象资格的审查,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招聘人员结果的审定,聘用合同的审核备案、人事代理,并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指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搞好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的制订、报名、专业知识的考试、考核、体检和招聘人员的初审。


公开招聘人员,由某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某人事部门核准,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


对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但须事前报某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占编不进编,实行岗位工资,以岗位工资投保,列入统一的岗位管理。


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管理、专业技术岗位8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700元、打字员600元、服务员500元。试用期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9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800元、打字员700元、服务员600元。


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的工资标准:三级士官800元、二级士官750元、一级士官700元、士兵650元。


具有初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15元、中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30元、助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加45元、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加60元。


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经济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报某人事局审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增加岗位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续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和本人表现,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报某人事局审核。


单位应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本某规定的比例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手续
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和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岗位聘用合同可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终止。采取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应在30日内到某人事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解(辞)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岗位聘用人员因合同到期、正常流动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岗位聘用人员离岗后十个工作日内报某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某人事局审核备案。


六、聘后管理
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聘
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岗位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流动的,允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同类型单位之间的顺向流动由某人事局、编办研究确定;特殊情况需逆向流动的,由某编委会研究确定。流动人员与新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后,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岗位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某人才服务中心或系统人才服务分中心代为申报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七、违规责任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限期改正。


对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人,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准参加招聘考试。


八、附则
本办法由某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某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邮政发[XX]43号)、《某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邮政发[XX]83号)、《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的办法》(邮办发[XX]87号)、《某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录用退役士兵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的办法》(邮人[XX]44号)予以废止。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


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


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区)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某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XX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XX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XX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XX及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XX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第五条 XX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未经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三)招聘范围;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五)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开考比例,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公布方式和咨询电话; (六)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式; (七)拟聘人员名单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 招聘方案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在XX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可以同时在XX微信公众平台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须与办公室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及理由,报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变更公告。

第九条 XX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第十条 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以参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考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以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第三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XX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应聘。报名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二条 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 2)。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条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XX或办公室有义务接受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第十六条 XX或办公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如采取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试、体检和考察 第十七条 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应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第十九条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考试,也可以选择其他适当方式考试。考试方式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条 XX公开招聘考试,既可以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制卷,也可以组织专家自行命题和制卷。考试内容,应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由XX或办公室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一条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官应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面试考官一般由3人或4人组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官一般不少于3人,由本行业、本专业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的分值权重,以及从上一环节入围下一环节人员的确定方法、入围比例等,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并适时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办公室批准,可以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直接考核应成立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书面考核结论。

第二十四条 XX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体检医院应出具体检结论。

XX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办公室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二十五条 XX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第二十六条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递补的有关要求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第五章 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经XX主任会议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办公室审查。

第二十八条 经办公室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XX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XX填写《XX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名册》(附件 2)和《XX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登记表》(附件3),经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XX应在办公室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XX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XX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XX主要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十二条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纪检监察委员应全程参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 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XX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2.XX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名册 3.XX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登记表 附件1 XX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相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称、执(职)业资格 取得时间 户 籍 所在地 婚姻状况 档案保 管单位 身份证号 有何特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简历 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 应聘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招聘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如填报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栺。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由考生现场确认, 此报名表由招聘单位留存。4.考生需准备1寸彩艱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写上自己的名字。5.如有其他学术成果或课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

附件2 XX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名册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职称、执 (职)业资格 聘用岗位 备注 主管部门意 见 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管理 部门意见 注:1.拟聘人员确定后填写此表,与已审核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一起,作为办理聘用手续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2.本表须填报一式两份,招聘单位、办公室各留一份。

附件3 XX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 生 年 月 政治 面貌 籍贯 户 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 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专业及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执 业 资 格 取得时间 曾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聘用单位 单位性质 聘用岗位类 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简历(从高中起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实操成绩 综合成绩(或 直接考核结论)
体检结果 考察结果 聘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管理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自查报告 根据《潍坊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

(事业编制**名)。现实有**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人,群团事业**人,工勤**人。副厅级领导单列编制**人,人大政协驻会常委单列编制**人,行政(群团事业)离岗待退**人,工勤离岗待退**人。编外聘用、统发工资不占编等**人,其中编外聘用**人,统发工资不占编**人。占编不在岗**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目前,核定县级领导职数**正**副;县级非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配县级领导职数**正**副;县级非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高配领导**人,高配至**级。兼职领导**人,**级,所兼职务**。离岗**人,其中:离岗占用正县级非领导职数**人;占用副县级非领导职数**人;占用正科级非领导职数**人;占用副科级非领导职数**人。

二、存在问题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编制外聘用人员**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人。

三、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情况及原因我单位有以下机构编制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具体为:……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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