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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3-16 21:58:17 点击: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供大家参考。

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财政局 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讨论稿)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5项)
市财政局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推动责任、支持责任和表率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市财政局机关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科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检查考核。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局机关科室、局属系统单位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了解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和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指导督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系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选好用好干部 5、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

6、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对局机关、局属系统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拨任用干部之前,充分听取驻局纪检组对拟提人选的意见,严格把好人选的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7、强化责任追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选用干部的不正之风。

  8、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

9.建立教育、监督、约束常态性管理机制,防止干部“提拔后生病”。

(三)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10、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的行为,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1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12、加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系统各单位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3、完善局机关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层层落实监督责任,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4、按照《**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六权治本”和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15、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要求,确保行政许可、资金使用、财政监管、行政执法等权力规范行使。

16、着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规范各类审核、批准、备案程序,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公开透明,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

17、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五)领导和支持驻局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 18、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19、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批办、研究、听取纪律审查工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着力解决违规、违纪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20、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1、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

  (六)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2、以上率下,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

23、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

2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25、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带头依法办事。

二、市财政党组书记责任清单(13项)
党组书记是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制度措施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要亲自组织制订,涉及局机关科室、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召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

(二)每季度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专门听取党组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下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布署。

(三)每半年必须组织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和自查工作,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会;每年年底组织局机关科室、局属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进行“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责任”和专题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及时批示督办纪律审查工作,主动听取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着力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五)每季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解决所包县市区信访突出问题。

(六)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经常分析研判局机关以及财政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代表党组向上级党委或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责任”。

(七)每年讲廉政教育党课不少于2次。

(八)对班子成员实施经常性的思想、政策、法规教育和八小时以内以外活动进行监管,对班子成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从业情况、家庭住址及生活情况、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要了解掌握;担负起对班子成员、局属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和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采取谈话提醒、个别约谈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每年与班子成员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做好廉政谈话记录;   (九)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十)必须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十一)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二)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带头依法办事。

(十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市财政党组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责任清单(10项)
党组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党组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是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发生的腐败问题、   “四风”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执行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定期研究、安排、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和自查工作,并向党组专题汇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向党组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四)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要担负起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实施经常性思想、政策、法规教育和8小时以内以外的监督,对执行工作纪律不力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约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五)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利用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运用反面教材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对存在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等方面的问题,采取谈话提醒、个别约谈、诚勉谈话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管住干部职工。

  (六)按照“六权治本”和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分管范围内各项内部决策制度,织紧织密分管范围内重点岗位的制度笼子,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等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及主要领导报告。

(七)支持纪检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组进行纪律审查工作,支持和配合上级执纪执法机关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不得说情开脱、袒护包庇、通风报信,对上级执纪执法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落实。

(八)主动担责,勇于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不回避、不推卸、不敷衍,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九)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全面、如实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住房、办公用房、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家庭住址、生活情况、经济情况、社会关系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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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二、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周万凤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区直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参加区城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认真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4.听取区城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5.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6.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7.每年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8.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9.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10.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纪检组每年通报曝光一定批次和数量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11.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每年按时向区委、区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区委、区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三、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成员、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韩永波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承担区城管执法大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对区城管执法大队和行政审批股等分管单位(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督促、落实。

    4.督促区城管执法大队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5.加强对大队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各股室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

   6.每年对大队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每年至少在分管单位(股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组织开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总结上报,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8.主动接受局党组的监督,支持局党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9. 主动接受区纪检组、局党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区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单位(股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局党组相关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

    12.研究制定大队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局党组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潘俊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区委、区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区环卫站、市容环境股等分管单位(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督促和落实。

4.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股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单位(股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单位(股室)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单位(股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单位(股室)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主动接受区纪检组、局党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区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单位(股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 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2.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3.局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宋虎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区委、区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4.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 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 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2. 局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中共XX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X发〔〕号)的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实际,制定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厅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厅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务必坚持以上率下、以上督下,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局进行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党员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厅党组成员每年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处室、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以党性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点内容,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规定知识问答等形式,扎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互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5.每年年底组织厅党组成员带队检查考核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6.每年底向省委、省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厅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大会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加强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健全完善干部日常考评体系,严格实施奖惩,激励担当作为,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和制度约束,促进“两为”干部队伍建设。


9.落实交流轮岗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跨处室、跨单位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10.每年在考核领导班子大会上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驰而不息狠抓作风整治,严防“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2.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履职尽责检查、创先争优等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服务意识,持续培养党员干部优良作风。


13.健全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规依法依纪,在落实政策待遇上防止出现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以及冷漠、消极、不作为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不断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提升群众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满意度。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纪党规、从政道德等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


16.加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7.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防控举措,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18.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严格规范决策程序。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9.支持和配合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


20.领导和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21.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对省委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按时报告。


二、厅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厅党组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


2.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就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知等及时学习并作出批示,对涉及本厅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思想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每年至少赴联系处室、单位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发现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7.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8.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对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督办整改,对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每年至少讲授1次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督促机关纪委严肃执纪问责。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厅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单位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每年至少赴分管处室、单位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二)支持查办案件
3.发现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


4.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严肃查办分管处室、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5.督促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


6.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参加检查考核
7.每年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分管处室、单位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8.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0.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厅直属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
厅直属机关党委在厅党组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是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监督者和执纪者。厅直属机关纪委在厅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协助厅党组进行组织部署
1.协助厅党组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及任务分工;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年度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传达压力。


2.及时转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3.适时向厅党组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经验成果及时总结上报。


4.协调组织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等活动,督促整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5.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精心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两为”干部。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年度专项整治;协调组织全厅综合督查;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责任人加大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7.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厅内作风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


8.牵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严格执纪问责
9.严格维护党的各项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人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严重违纪的科级以下干部,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执纪问责。


五、厅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厅属各级党组织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细化举措,狠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一)厅属各级党组织的集体责任
1.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细化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每年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与所属支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与所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各支部书记与所属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每年底向厅党组、厅机关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各类主体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加强对党规党纪执行情况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人员及时向厅党组、机关纪委报告。


(二)厅属各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
厅属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要抓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加强和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强化问责追责;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厅属各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委员)在所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在机关纪委的指导下,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带头严守党的纪律。

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年初、每季度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每季度亲自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3、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积极采纳纪工委提出的合理建议;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措施,推动解决; 6、每年至少开展1次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 7、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中,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8、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提醒教育工作,防止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发生;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9、年底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同时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接受评议; 10、每半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上报1次述廉述责报告并接受评议,对上级指出的存在问题,按时整改并上报情况; 11、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2、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亲自讲1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课; 13、落实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等各项制度; 14、及时向区委、区纪委上报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5、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同时在所在派出纪工委、纪检组备案。

2022年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 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编辑,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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