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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瘴痼疾【5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2-17 11:50:05 点击: 推荐访问: 痼疾

痼疾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gù jí,指经久难治愈的病。出自《难经·十八难》“患者病期较长,投剂、服药多不易见效。如果痼疾患者又感染新病、急病,宜先治其新、急病症,然后再调治痼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顽瘴痼疾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顽瘴痼疾5篇

顽瘴痼疾篇1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标语

一、集中整治顽瘴痼疾,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二、奋战365天,夺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全面胜利;

三、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集中整治顽瘴痼疾人民战争;

四、标本兼治,夺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压倒性胜利;

五、依法根治顽瘴痼疾,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六、重拳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七、坚决铲除顽瘴痼疾,让交通安全隐患无处可藏;

八、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造福人民群众;

九、守规则除隐患,治顽瘴去痼疾,共建平安湖南;

十、保持严管重罚态势,铁腕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十一、检举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全民共建平安交通;

十二、强化综合治理,坚决铲除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滋生土壤;

十三、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疲劳驾驶客、危运车辆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

十四、落实动态监控执法,从源头依法查处“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十五、精准清理“隐患车辆”,集中整治逾期未报废、未年检的“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

十六、执行“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记分处罚;

十七、对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以及存在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情形的车辆,凡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的,追究建筑施工单位源头管理责任;

十八、对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等隐患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的,追究旅游企业源头管理责任;

十九、以马路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城区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

二十、集中排查、整改桥梁隧道的事故多发及高风险隐患点段;

二十一、落实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二十二、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未落实的车辆不得放行;

二十三、对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强制拆解报废;

二十四、严查货车长期占用快速车道的行为,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二十五、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一律顶格处罚;

二十六、集中整治电动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十七、严查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二十八、严查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违法行为。

顽瘴痼疾篇2

有关政法系统“六大顽瘴痼疾” 主要整治内容详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要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政法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

2.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3.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4.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5.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的;

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8.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9.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

10.司法人员违反办案回制度的;

1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情况的;

1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的;

1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的;

1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15.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规操作等行为;

16.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

17.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18.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整治内容

1.在职政法干警违规行为: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法官及检察官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营利活动。

2.离任干警违规行为: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政法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政法干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在管辖范围内从事与法院业务相关的评估、鉴定、拍卖等有偿中介活动的;在管辖范围内经营借贷公司、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从事资产融资、企业重组等营利性活动,可能影响审判、执行活动的;在管辖范围内从事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4.检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担任检察官所任职管辖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检察官所任职管辖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行为。

5.公安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在公安干警所任职管辖范围内开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等娱乐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经营或参与经营棋牌、桑拿、洗浴足浴等服务场所的;在公安干警所任职管辖范围内从事印章业、典当业、旅馆业、旧货业等与公安职能相关特种行业的;从事小额贷款等经营活动的;制作各种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牌照,警服警械和警用器材的生产、销售的;经营或参与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的;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司法中介服务的;在公安干警所任职管辖范围内从事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6.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三、政法干警违规参股借贷主要整治内容

1.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2.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4.其他违规参股借贷行为。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主要整治内容

(一)有案不立的主要整治内容

1.公安机关: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接投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违法受案立案;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

2.检察机关:对控告、举报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监督不力;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不及时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相关部门转交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对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申诉不依法受理;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不及时进行审查;对案件线索受理、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现体外循环等问题。

3.审判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等问题。

(二)压案不查的整治主要内容

1.公安机关: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补充侦查;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等问题。

2.检察机关:对刑事检察部门要求补强证据、补充侦查不按规定期限补查完毕;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不及时批捕、提起公诉;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不及时进行审查、核查等问题。

3.审判机关: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三)有罪不究的主要整治内容

1.公安机关: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等问题。

2.检察机关: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作撤案或者不起诉处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减少事实或者变更罪名起诉,重罪轻诉;对人民法院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案件未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究等间题。

3.审判机关: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五、违规违法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整治内容

1.法院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对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2.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部门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评估意见书监督不严格,未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

3.公安机关对被认定为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依法履行网上通缉,公安监管部门规造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4.医院和医疗鉴定机构违规违法出具虛假检查证明文件或病情鉴定;

5.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6.政法机关和卫健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等问题;

7.其他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六、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主要整治内容

1.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

4.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法官、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7.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顽瘴痼疾篇3

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自2021年12月份以来,我镇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了交通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了管理能力,逐步完善了道路硬件,明显增了群众强守法意识,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35.8%,亡人事故数下降33.3%,基本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是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有效手段,关系到辖区和谐稳定,对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为确保工作实效,镇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洁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黄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何琨任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统一调度,科学施策,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准确研判形势,制定行动方案。针对上级明确的七类十四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镇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判,分析了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交通问题,制定了《开慧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了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超载、变形拖拉机、马路市场等重点领域整治。三是统筹工作调度,确保整治成效。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站、村召开工作会议,讲评工作情况,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突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人人参与良好氛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根治顽瘴痼疾的关键环节,安全意识提升了,那么相应的问题也会逐步减少,为切实提升安全宣传的效果,开慧镇从党员、村组干部、交通安全劝导员、农用车驾驶员、学生等几类群体着手,以点带面,共计投入经费5万余元,设置宣传展板30余块、悬挂横幅40条、发放头盔500顶、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一是抓好党员队伍,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在全面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大背景下,以党建+五零为推手,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干部先行。今年以来,开慧镇在各级党员队伍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旨在提升党员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成为每名党员习惯,在广大群众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二是抓好村干部、组长,充当好宣传主力军。农村地区由于居住相对分散,极大制约交通安全宣传效果,而村干部、组长经常与群众打交道,了解村民的基本情况,能做到精准宣传、全覆盖宣传。今年来,开慧镇针对村干部、组长组织了交通安全培训,重点分析了近年来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结合我镇实际,深入阐述了开展戴帽工程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目前已在8个村开展了宣传教育,下步力争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让更多的人自觉的、主动的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三是抓好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交通安全劝导员在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为提升我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开慧镇每季度邀请县道安办老师、福临交警中队警官为交通安全劝导员进行一次培训,从交通劝导的重要意义、主要工作、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有效提升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工作水平。同时,每年为交通安全劝导员补充反光背心、警示桩、警戒带等物质,保障工作的安全。四是抓好学生群体,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学生群体其接受能力相对较强,组织教育培训更方便,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们自身安全防护水平,同时也可以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让他们充当监督员,督促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三是紧盯货运源头企业,抓好交通问题根源治理。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管理,我镇定期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场、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等进行执法监管,确保隐患苗头不上路,消除于萌芽之中。一是定期对源头企业进行检查。为切实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斩断超限超载源头,每月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源头企业进行检查,着重查处证照不全、非法改拼装、超标准装载配装等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得到有效治理。二是严格按照一超四罚狠治超限超载。针对辖区内部分沙土车通过非法改装车辆参与营运,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联合交警中队、行政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沙土车零容忍,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每周联合福临交警队、开慧行政执法队至少开展一次路面执法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60余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0余起。一是针对农村地区常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历年来的事故安全分析,我们将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超载等作为执法的重点,逢车必检,应检尽检,有效的震慑了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做好重点时间段的路面管控。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开慧纪念馆及周边人流车流大的问题,一方面组织交警、派出所、村社区劝导员、志愿者等力量进行路面指挥与引导,另一方面协调附近学校在节假日开放校园,为游客提供免费停车的场所,确保了路面的安全、畅通。三是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执法检查不仅仅在于对违法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了能将影响进一步扩大,每次执法检查后,都将执法检查情况发到各村、组的微信群,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覆盖到全镇,逐步使用群众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五是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群众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是提高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环境有序、安全、畅通的重要环节。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联合交警中队每月对辖区主要道路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排查了S319、金开线、东八线、骄杨路等主干道路,同时,对村及群众反映的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确定处置方案。一年以来,我镇共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20余处,其中县整治办交办的隐患5处,有效地确保了群众出行安全。

六是加强马路市场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整治迁移。一是深入摸排,掌握底数。马路市场整治工作伊始,开慧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逐点位摸排了解各村赶集场情况,查看有无占道经营、临水临涯等情况,将摸排的8个马路市场一一登记在册。在未取缔之前,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办、执法中队、交警中队等职能部门派人值守,每次赶集时保证8-10位工作人员,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广泛宣传,正面引导。为了做好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逐步取缔马路市场。一是约谈马路市场负责人,讲清相关政策、取缔时限;二是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车、微信等向居民宣传马路市场存在的交通隐患风险;三是在马路市场处张贴《开慧镇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马路市场的通告》,正面告知群众取缔马路市场的工作要求。三是反复巡查,巩固效果。为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与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办、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一道,轮流对8个马路市场进行巡查,确保不反弹。四是统筹规划,保障民生。马路市场取缔后,必然会对商贩们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开慧镇政府通过就近转移赶集市场、择地新建农村集贸市场的方式解决商贩们的民生需求。目前,新建成农村集贸市场1个、转移赶集市场5个。

二、下步打算

一年以来,在县整治办、道安办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帮助下,我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成果,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加强的管控,提升戴帽率;

三是保持常态化的执法检查机制,在辖区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顽瘴痼疾篇4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超限超载、“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领域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经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0年五月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超限超载、“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是关爱生命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动是进一步巩固升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成果的长远需要,更是提振信心,提升工作水平现实需要,必须坚持路面执法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坚持非法营运一律取缔、乱停乱摆车辆一律拖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一律扣押并强制报废、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一律处罚,做到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集中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行为,整治“两客一危”。重点打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三轮车、商务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集中整治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摆和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严厉打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强制扣押报废。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2020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组长,正科级干部同志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队、县交警五中队、各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进行监督、指导、调度、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路面执法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4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工作职责:1、负责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执法过程中各工作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调度、联络;2、负责督促各组工作开展情况;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路面执法组执法组组长:
副组长:县交警五中队中队长成员:镇综合执法队、县交警五中队执法地点:镇辖区
工作职责:1、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执法点路面执法,搞好路面清理;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三无”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处置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处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2、搞好证据收集和案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完成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宣传报道组组长:成员:
工作职责:1、负责对执法行动全程跟踪报道;2、负责信息报送和简报编发工作;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实施步骤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从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为期26天,分四个阶段。
(一)发动宣传阶段(5月1日-5月6日)具体安排:各村及相关单位,广泛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治超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职能部门、镇综合执法大队要提高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滚动播放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标语政策规定等,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方式,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7日-5月29日)1、整治全镇公路路面,确保路面无乱停乱摆车辆;2、打击超限超载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3、严厉打击取缔摩托车非法载客和“三无”车辆上路

行驶行为;
4、从严整治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三)总结阶段(5月30日-5月31日)
严格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村进行通报或者约谈等。各村要做好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意识。各村、相关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开展联席会议,科学研判,合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认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查,对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效果进行评比,排名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完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处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快速对各路面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路面执法,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及“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摆行为、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做到“逢车必检、非法营运必抓、逢超必卸、逢超必罚、乱停乱摆必拖、处罚到位”的原则,切实注重证据的采集,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抵抗执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顽瘴痼疾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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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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